根据校推免管理办法要求,设计学院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成立学院专项工作小组
推免工作小组:陈金明(组长)、魏劭农、俞世恩、王莉萍、朱小明、倪志琪、陈澜、夏国富
秘书:晁布鸽、张旭诚、吴晓隆、贺传荣、金美华、向隽永、蒋旭岚
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魏劭农(组长)、倪志琪、朱小明、陈金明、陈澜、夏国富
二、推荐条件
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实施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三)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及格(含补考或重修及格),学习成绩良好,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四)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本科毕业后不直接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三、综合排名方案
以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素质加分-素质扣分。各部分分数汇总为综合成绩总分,具体权重如下:
(一)学业成绩:计算专业课成绩,按课程的原始学分绩点加权平均分折算,满分100分,乘以70%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二)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作为素质加分项目。其中,纳入学院素质加分项目的上限分值为30分。
(三)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综合成绩总分扣10-20分(记过及以上扣20分),如有多次违纪综合成绩总分扣50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不纳入推免申请范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1、学业成绩
根据前三学年所修专业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绩点和学分计算学分绩点加权平均分,重修课程以首次修读成绩计算。
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课程 a 绩点*课程 a 学分+课程 b 绩点*课程 b 学分+……+课程 n 绩点*课程 n 学分)/总学分
设定绩点4.0为100分,绩点2.8为60分作为计算依据,将专业课学分绩点加权平均分转换为百分制成绩。
公共课成绩不纳入专业平均分计算,但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必须要及格(含补考或重修及格。如该修读模块其他课程通过,足以认定学分,则视为及格),且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境外交流期间的成绩不计入推免学业成绩计算。
2、综合素质加分要求
A.学院素质加分项目
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其他学术成果的素质加分。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上述素质项目不纳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科研成果(上限10分)
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本院系规定的中英文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如为共同第一作者的,系数按0.6计算。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经学院审核鉴定后认定1篇代表作。
科研成果得分=作者系数*10。
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系数为1,共同为第一作者系数为0.6。
论文以递交申请前刊出为准,申请时必须附上核心期刊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复印件。出现以下学术不端问题者取消资格:论文抄袭、一稿多投、同一期期刊多篇刊载。
(2)学科竞赛获奖(上限10分)
学科竞赛获奖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参加的纳入学院学科竞赛认定范围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级别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以上奖项。
以所获比赛级别和获奖级别的相应分值为依据,计算出相应的分数。
专业获奖得分=专业获奖等级*级别系数。专业获奖等级为:国际级专业竞赛10分;国家级专业竞赛8分。 A类竞赛系数为1,B类竞赛系数0.5。按竞赛等级*竞赛系数计入专业获奖等级。
专业获奖级别系数为:第一等级1,第二等级0.7,第三等级0.4。
参展或参赛作品若为二人及以上的集体获奖的,加分分值系数0.5。
展览或比赛成果以证书为准,申请时必须附上证书复印件,并审核原件。同时,必须在递交申请时附上展览或比赛成果的具体图文材料。
本部分如有多个加分情形的,就高加一次,不累计加分。
(3)创新创业(上限6分)
创新创业应为学生本科阶段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已通过验收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经学校认定的重要的且获得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个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经学院初审鉴定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核。学院将根据项目/所获奖项级别、项目结题成绩、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得分=项目级别*贡献度系数
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得分=活动级别*获奖级别系数*贡献度系数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活动等级为:国家级6分;省市级4分;校级2分。
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获奖级别系数为:第一等级1,第二等级0.7,第三等级0.4。
贡献度系数均为:项目负责人1,主要成员0.5(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部分,必须在递交申请时附上项目资料、结题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名的成员贡献认定材料。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部分,必须在递交申请时附上证书复印件,并审核原件。
上述部分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不累计加分。
(4)其他学术成果(上限5分)
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已取得的具有代表性、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其他重大学术成果,且承担主要突出贡献。范围仅限已公开出版(有书号或刊号)、署名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著作;已翻译并公开出版(有书号或刊号)、署名的学术性、理论性译著;已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且有较高的影响力。
学术性著作或译著第一作者5分,主要贡献2分。
已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有较高影响力的软件著作权除指导教师外第一排序发明人5分,主要贡献2分(团队加分不多于5人)。
必须在递交申请时附上相关材料、如为合作,需要提供负责人或指导老师签字的贡献度证明材料。
上述分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不累计加分。
(5)志愿服务(1分)
志愿服务应为参与校级以上项目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
必须提交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含服务对象单位公章的证书或证明),经学院初审、报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赋分。
本部分如有多项志愿服务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不累计加分。
材料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 2021-2024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含年度综合评选、单项活动评选);
- 2021-2024年参与校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年均时长不低于150小时,即近三学年总服务时长不低于450小时(需提供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注:“校级以上”指校级、区级(上海)/地市级(外省市)、省市级、国家级。企业、社会组织/团体等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不纳入认证范围。
(6)国际组织实习(3分)
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前已在所在单位备案,申请推免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经学院初审、报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赋分。
必须在递交申请时附上实习机构出具的含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岗位、实习表现的证明材料。
本部分如有多项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经历的,就高计一次,不累计加分。
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等学术科研创新类素质加分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一定范围的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察,原则上就高计一次。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从严审核。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B.校级素质加分项目
(1)参军入伍服兵役
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由学校审定下达,加分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2)艺术素养
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艺术团训练,并在大型活动或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学校审定下达,加分直接计入综合成绩(全校不超过4人,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分)。
3、素质扣分要求
根据学生所受处分情形、级别及在学期间表现,按照综合排名方案第三条,综合成绩总分扣10-50分。
入围推免拟推荐名额最后一名如有同分的情况,按照学业成绩排序。
(评定标准具体以9月份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和学校当年公布的工作通知为准;如有冲突,则将作出相应调整。若评定过程中出现疑问,一律提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评定。)
四、学生必须在申请推免时主动报备本校教职工亲属情况。
五、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舞弊情形的。
4、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六、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列入就业计划,不应再申请毕业后直接境外高校留学。学校自推免工作完成之日起,不再向推免生提供用于境外留学的在读证明和就业协议。
七、正式推免以9月份教育部下达通知为准,如细则与最新通知有冲突的,则以教育部最新通知精神为准相应调整。
八、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设计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讨决定。如情况较为复杂,学院无法裁定的,由学院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处。
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