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1年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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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我院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我院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魏劭农、魏勇、戴云亭、陈金明、朱小明、倪志琪、倪伟、陈澜

秘书:许清、蒋旭岚、金美华、李羚靓、张静

二、推荐条件

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对于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纳入综合考核成绩指标体系。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扣1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三)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及格(含补考或重修及格),且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四)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依据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1年研究生”工作的最新指示,设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作如下调整: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院系的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专业能力考核、素质类项目加分和扣分项目等部分确定。各部分分数汇总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数,具体权重如下:

(一)学业成绩,计算专业课成绩,按学分绩点加权平均分折算,满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80%。

(二)专业能力项目成绩,根据学生的专业能力项目加分和扣分,包括科研能力、成果与学术交流(参与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各种高水平竞赛获奖、发表论文、专利成果、学术讲座及工作营、海外交流),满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15%。

(三)素质类项目加分和扣分,包括荣誉奖励与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满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5%。

(四)对于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加10分。

(五)受过纪律处分并已解除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扣10分。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专业课成绩

根据前三学年所修专业课(专业必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的绩点和学分计算学分绩点加权平均分,重修课程以首次修读成绩计算。

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课程 a 绩点*课程 a 学分+课程 b 绩点*课程 b 学分+……+课程 n 绩点*课程 n 学分)/总学分

设定绩点4.0为100分,绩点2.8为60分作为计算依据,将专业课学分绩点加权平均分转换为百分制成绩。

境外交流期间的成绩只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依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执行)。

2.科研能力与成果

(1)参与学院科研项目,指纳入华东师范大学科研体系、有项目编号的项目,做出重要贡献、获得显著成绩者,加6-20分;一般参与者加1-5分。(得分由设计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承担项目的设计图,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出具项目编号及签名确认的相关书面证明。

(2)在华东师范大学认定的中英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0 分/篇;在国内一般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电子版期刊、编写书籍等学术成果,5 分/篇,报纸发表文章,3分/篇。

发表的论文等学术成果,第一作者按原值加分,第二作者按原值的二分之一加分,第三作者按原值的四分之一加分,以此类推。

论文以递交申请前刊出为准,申请时必须附上杂志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复印件。出现以下学术不端问题者取消资格:论文抄袭、一稿多投、同一期期刊多篇刊载。

专利成果。发明专利3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项。

(3)参加学术讲座及工作营、海外交流项目。参加学术讲座1分/次;工作营3分/次;海外交流、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10分/次。

(4)参加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课程项目的,每项记1-3分。

3. 专业作品获奖

以所获各级各类设计专业比赛的比赛级别和获奖级别的相应分值为依据,计算出相应的分数。

专业获奖积分 = 专业获奖等级 a *级别系数 a+专业获奖等级 b *级别系数

+……+专业获奖等级 n*级别系数 n

专业获奖等级为:国际级专业获奖51-100分;国家级专业获奖31-50分;省市级专业获奖11-30分;校院级专业获奖1-10分。

专业获奖级别系数为:特等奖1.2,一等奖1,二等奖0.7,三等奖0.4,优秀奖(含鼓励奖、入围奖)0.2。

参加学校教务处认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的,参照专业获奖加分评定。

参展或参赛作品若为二人及以上的集体获奖的,加分分值系数0.5-1。

展览或比赛成果以证书为准,申请时必须附上证书复印件,并审核原件。同一作品只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必须在递交申请时附上展览或比赛成果的具体图文材料。

4.荣誉奖励与学生工作(得分总和×5%)

(1)荣誉奖励

上海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40分;校级荣誉获奖20分;院级荣誉获奖10分。

各类荣誉奖励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自管干部、优秀宿舍等;获得各类公益比赛名次等。所有荣誉以获奖证书为准,申请时须附上证书复印件,并审核原件。同类荣誉不进行累加,以最高荣誉加分项计入。

(2)学生工作

校团委和校学生会部长级或以上职务,加31-40分;院团学联部长级或以上职务、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加21-30分;院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干事(如志愿者队负责人、辩论队队长等)、院党支部委员、班委、学院自管会主要成员,加5-20分。

以聘书和校团委、院团委、学生党支部指导老师和辅导员证明为准。

此项不进行累加,以最高职务加分项计入。

(3)各类社会公益服务,如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等,每项加1-3分,累计20分封顶。公益服务加分以书面证明和学校认定为准。

(4)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工作,加 30 分/次。以书面证明和学校认定为准。

(5)到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加30分。

5.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被推荐。

(评定标准具体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细则为准;若评定过程中出现疑问,一律提请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评定;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设计学院所有。)

 

四、参与学院组织的综合排名达前50%(含50%)的学生,或经学院计算学业成绩排名达前50%(含50%)的学生,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向学校申请特别推免: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潜质,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2.专业能力突出,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特别推免程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特别推免的学生,需由三名及以上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以下简称“教授”)或各专业点(教学点)责任教授联名推荐(1名教授至多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有意向接收学生或能推荐到熟悉的学科领域)。

3.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特殊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确定入围全校答辩名单,答辩通过者获得推免资格。

五、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2、不能在2021年7月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六、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列入就业计划,不应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

 

*以上工作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设计学院所有。

 

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

2020 年9月

合作高校